南京应收账款追讨说说企业之间借贷有什么风险
2024/8/28 23:42:42 点击:
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。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,属无效合同。所以,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。由此造成出借人的风险至少有三个方面:
1、可能招致行政处罚。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,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。
2、因违法而使得借款利息不能获得支持。
3、借款担保不发生效力。《担保法》第五条规定,“主合同无效,担保合同无效”(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)。企业之间借款即使设有担保,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,担保合同亦属无效。
1、可能招致行政处罚。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,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。
2、因违法而使得借款利息不能获得支持。
3、借款担保不发生效力。《担保法》第五条规定,“主合同无效,担保合同无效”(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)。企业之间借款即使设有担保,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,担保合同亦属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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