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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企业债务追讨分享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依据

2024/7/27 23:50:20      点击:
根据《民法典》 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: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。


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。即双方意思相合即成,从而使双方自愿受其共同意思的约束。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。是当事人自己为自己设定的权利和义务。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,合同的约定将优先于法律的规定。这充分反映了民主社会对个人意志自由的尊重。

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: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

债的关系在利益分配上,依其性质应将砝码倾向于债权人一方,因而民法对债务效力的规定主要是围绕着满足债权这一目标设计的。债务效力在债务方面,主要表现为:


1、债务人应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全部债务。


2、债的关系成立后,债务人的所有财产成为债的一般担保,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责任财产,对债务的履行负清偿责任。当债务人有害及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,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。


3、债务人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时,除应承担债务违反的责任外,还可能被强制执行。


4、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,但其履行有瑕疵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,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。


5、依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,债务人除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外,还应履行附随义务,如注意义务、告知义务、照顾义务、说明义务等。